就醫服務

門診時間表

參考症狀

申請病歷

疫苗接種

病人安全

病人權利與配合事項

一、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二、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秉持「病患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四、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五、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六、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七、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八、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九、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十、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

    填寫民眾意見反應單,投於一樓的院長信箱

申訴專線:05-5952688*1818管理中心

申訴信箱_AD@fah.org.tw 

十一、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十二、請您配合主動將病情、藥物過敏病史、旅遊史、接觸史等誠實告知醫師及醫事人員,使其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十三、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想服用,應請告知醫

護人員,取得主治醫師的同意。

十四、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

知護理站。

十五、感染管制:請您能配合本院感染管制相關措施。

十六、安全環境維護:請您在住院期間,配合本院規定穿著及配戴識別手圈,

做為治療或檢查時核對身分之依據。

十七、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本院訂有門禁管制時間及陪伴者之限制。本院

門禁時間為晚上10時至次日早上6時,該時段陪伴者限制為1-2人,門

禁期間,僅持有陪客證者可進出醫院。

十八、本院全面禁菸酒、禁嚼檳榔、指定區域內請勿使用手機;勿攜帶寵物入

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或擾亂安寧。另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法定違禁品,違

者自動出院或強制報警處理。

十九、為維護病房安全,請不要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院內不得

使用未經本院許可之電器品或其他危險物品。

二十、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二十一、為維護您的財物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二十二、請勿要求醫療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

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

醫病共享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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