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診服務

住院須知

醫院環境說明

一、病房設備使用說明:
    1. 電動病床:使用遙控器調整床頭高低及高度;左右床欄可拉起,以維護病人安全。
    2. 床旁椅:本院每床均設有陪客椅,提供病人或親友休息所用,為維持走道通暢便於醫護人員為您進行相關照護,除中午12:00~14:00及21:00~翌日07:30可拉開使用外,請將床旁椅收起。
    3. 呼叫鈴:於床頭上方及浴廁內,如需協助或有問題時請按鈴,我們會儘快為您服務。
    4. 輪椅:需使用輪椅,可自行至1樓大廳借用,用畢請歸位,以利其他病人使用 。
二、病房設施與其他公共設施之說明及使用規定:
    1. 每樓層備有飲水機,熱水滾燙,請用熱水瓶盛裝、小心燙傷。
    2. 一樓大廳設有投幣式公用電話機。
    3. 若有損壞或遺失公物時,須照價賠償。
    4. 請勿把異物(如濕紙巾等)丟入水槽或馬桶內。
    5. 請配合本院垃圾分類,共同維護環境品質。
三、設施損害或故障時通知維修之方式及管道: 設施損害或故障時,請通知護理站護理人員,本院將派員儘速維修。

服務時間

住院程序與流程

一、辦理手續及時間
    1. 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檢查或手術,請於預定住院當日於一樓掛號櫃檯辦理住院報到手續,並確認完成住院同意書填寫,若勾選保密病患,櫃檯人員會設定保密。由門診護理師為您安排住院前檢查;若您當日不克前來,也請您事先告知,以利院方床位安排。
    2. 辦理住院時間及地點:請於星期一至五上午10:00至下午2:00之間到本院一樓掛號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二、病人住院時應攜帶文件
    1. 住院同意書。
    2. 住院切結書。
    3. 健保卡。
    4. 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兒童)、居留證(外籍人士)。
    5. 個人換洗衣物、用品。
    6. 正在服用之各種藥物及藥單,以利醫師評估診療。
    7. 手術病人需要除指甲油及光療指甲。
三、病房選擇與更換
    1. 本院病房分為單人套房與健保病房(四人),選擇單人套房須支付病房差額(一般病房2500元/日)。
    2. 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3. 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者,雙人房等級以上者(含雙人房、單人房、特等病房),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各醫院依實際收費狀況制定病房收費差額表)有關健保保險病房費用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4. 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關於非健保保險病房另有不同之計算標準,本院會明確告知您或您的家屬,該計算標準不違反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標準。
    5. 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負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保險病房。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6. 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四、其他附屬服務
    1. 病房清潔服務:病房每天有清潔人員打掃、倒垃圾、拖地及清潔浴室廁所。
    2. 本院不提供、不仲介及不推薦病人看護服務、殯葬相關之服務,以及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若有人以本院之名義兜售上述之服務者,請格外注意;如有轉院需求,本院可協助聯絡合作之合法轉運廠商。
五、注意事項您完成住院手續後,應即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超過3小時未報到,本院可以取消原來為您安排的病房。

病人隱私及權益維護

一、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二、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秉持「病患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四、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五、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六、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七、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八、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九、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十、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十一、請您配合主動將病情、藥物過敏病史、旅遊史、接觸史等誠實告知醫師及醫事人員,使其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十二、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想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取得主治醫師的同意。

十三、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十四、感染管制:請您能配合本院感染管制相關措施。

十五、安全環境維護:請您在住院期間,配合本院規定穿著及配戴識別手圈,做為治療或檢查時核對身分之依據。

十六、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本院訂有門禁管制時間及陪伴者之限制。本院門禁時間為晚上10時至次日早上6時,該時段陪伴者限制為1-2人,門禁期間,僅持有陪客證者可進出醫院。

十七、本院全面禁菸酒、禁嚼檳榔、指定區域內請勿使用手機;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或擾亂安寧。另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法定違禁品,違者自動出院或強制報警處理。

十八、為維護病房安全,請不要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院內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之電器品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九、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二十、為維護您的財物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二十一、請勿要求醫療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

二十二、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

填寫民眾意見反應單,投於一樓的院長信箱

申訴專線:05-5952688*1818管理中心

申訴信箱_AD@fah.org.tw

住院探訪及陪病須知

一、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士,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
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二、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管制時間。您住院期間如有人陪伴照料,請在辦理入院手續時,需向病房行政人員辦理陪病證,並請隨身攜帶,以便陪病者出入醫院。本院門禁時間為晚間10:00至次日早上7:00; 門禁期間,僅持有陪病證可進出病房,至於無陪病證者,請在晚間10:00以前離院。
(若無陪病證者,應配合醫院時間離院。)

三、您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

四、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五、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六、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

七、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八、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九、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十、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十一、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十二、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

十三、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住院費用及文件申請

住院費用

一、本院病房分為單人套房與健保病房(四人),選擇單人套房須支付病房差額(一般病房2500元/日)。

二、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三、按全民健保規定法規定健保身分住院人須自付部份負擔比率,說明如下表:



四、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八條):

   (一)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變性手術、預防接種、酒癮及家暴、性暴力相關法令入院治療,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

   (二)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三)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四)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

   (五)人體試驗。

   (六)日間住院。但精神病人照顧,不在此限。

   (七)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八)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九)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五、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否則,就該部分,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六、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護理站或社會服務相關部門尋求醫療補助事宜。

七、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每5日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於3日內至一樓櫃檯繳付。自費或健保不給付病人醫療費用收費標準,依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辦理。

八、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文件申請


ㄧ、申請影印病歷,請向一樓櫃檯申請辦理,基本費用為200元(20張內),超過20張、每張加收5元。本院會在7-14天內交付。

二、申請住院診斷證明,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每份診斷證明100元。

三、申請各種檢查報告資料、請向一樓櫃檯申請辦理,複製X光,每片光碟片200元。

四、申請死亡證明者,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向一樓櫃檯辦理手續。每份證明書,需繳交申請費200元(20張以內)

五、以上第一點至第三點文書,應由病患本人申請、如委託他人前來辦理、需雙方雙證件辦理。

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一、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二、關於出院手續,病病房事務員會提供繳費明細表,通知您到一樓櫃檯繳費,接著您再將出院手續完畢證明、陪病證交回護理站,即完成出院手續。

三、辦理出院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 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之間。

星期六 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之間。

四、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五、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六、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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