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診服務
住院須知

醫院環境說明
- 電動病床:使用遙控器調整床頭高低及高度;左右床欄可拉起,以維護病人安全。
- 床旁椅:本院每床均設有陪客椅,提供病人或親友休息所用,為維持走道通暢便於醫護人員為您進行相關照護,除中午12:00~14:00及21:00~翌日07:30可拉開使用外,請將床旁椅收起。
- 呼叫鈴:於床頭上方及浴廁內,如需協助或有問題時請按鈴,我們會儘快為您服務。
- 輪椅:需使用輪椅,可自行至1樓大廳借用,用畢請歸位,以利其他病人使用 。
- 每樓層備有飲水機,熱水滾燙,請用熱水瓶盛裝、小心燙傷。
- 一樓大廳設有投幣式公用電話機。
- 若有損壞或遺失公物時,須照價賠償。
- 請勿把異物(如濕紙巾等)丟入水槽或馬桶內。
- 請配合本院垃圾分類,共同維護環境品質。
服務時間

住院程序與流程
- 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檢查或手術,請於預定住院當日於一樓掛號櫃檯辦理住院報到手續,並確認完成住院同意書填寫,若勾選保密病患,櫃檯人員會設定保密。由門診護理師為您安排住院前檢查;若您當日不克前來,也請您事先告知,以利院方床位安排。
- 辦理住院時間及地點:請於星期一至五上午10:00至下午2:00之間到本院一樓掛號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 住院同意書。
- 住院切結書。
- 健保卡。
- 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兒童)、居留證(外籍人士)。
- 個人換洗衣物、用品。
- 正在服用之各種藥物及藥單,以利醫師評估診療。
- 手術病人需要除指甲油及光療指甲。
- 本院病房分為單人套房與健保病房(四人),選擇單人套房須支付病房差額(一般病房2500元/日)。
- 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 若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者,雙人房等級以上者(含雙人房、單人房、特等病房),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各醫院依實際收費狀況制定病房收費差額表)有關健保保險病房費用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 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關於非健保保險病房另有不同之計算標準,本院會明確告知您或您的家屬,該計算標準不違反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標準。
- 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負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保險病房。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 當您住入病房後,若想更換病房,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 病房清潔服務:病房每天有清潔人員打掃、倒垃圾、拖地及清潔浴室廁所。
- 本院不提供、不仲介及不推薦病人看護服務、殯葬相關之服務,以及自動轉院時之救護車服務,若有人以本院之名義兜售上述之服務者,請格外注意;如有轉院需求,本院可協助聯絡合作之合法轉運廠商。
病人隱私及權益維護
一、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二、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三、秉持「病患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四、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五、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六、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七、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八、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九、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十、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十一、請您配合主動將病情、藥物過敏病史、旅遊史、接觸史等誠實告知醫師及醫事人員,使其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十二、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想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取得主治醫師的同意。
十三、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十四、感染管制:請您能配合本院感染管制相關措施。
十五、安全環境維護:請您在住院期間,配合本院規定穿著及配戴識別手圈,做為治療或檢查時核對身分之依據。
十六、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本院訂有門禁管制時間及陪伴者之限制。本院門禁時間為晚上10時至次日早上6時,該時段陪伴者限制為1-2人,門禁期間,僅持有陪客證者可進出醫院。
十七、本院全面禁菸酒、禁嚼檳榔、指定區域內請勿使用手機;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或擾亂安寧。另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法定違禁品,違者自動出院或強制報警處理。
十八、為維護病房安全,請不要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院內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之電器品或其他危險物品。
十九、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二十、為維護您的財物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二十一、請勿要求醫療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
二十二、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
填寫民眾意見反應單,投於一樓的院長信箱
申訴專線:05-5952688*1818管理中心
申訴信箱_AD@fah.org.tw
住院探訪及陪病須知
一、您入院後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士,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
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二、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管制時間。您住院期間如有人陪伴照料,請在辦理入院手續時,需向病房行政人員辦理陪病證,並請隨身攜帶,以便陪病者出入醫院。本院門禁時間為晚間10:00至次日早上7:00; 門禁期間,僅持有陪病證可進出病房,至於無陪病證者,請在晚間10:00以前離院。
(若無陪病證者,應配合醫院時間離院。)
三、您住院期間,請配合本院規定穿著適當衣物。
四、請您配合維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囂,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五、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六、為維護病房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手台上烹煮食物,並不得使用未經本院許可電器品等或其他危險物品。
七、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八、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擾亂安寧。
九、本院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
十、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十一、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果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十二、住院期間請您不要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
十三、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住院費用及文件申請
住院費用
一、本院病房分為單人套房與健保病房(四人),選擇單人套房須支付病房差額(一般病房2500元/日)。
二、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三、按全民健保規定法規定健保身分住院人須自付部份負擔比率,說明如下表:
四、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九條、第五十八條):
(一)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變性手術、預防接種、酒癮及家暴、性暴力相關法令入院治療,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
(二)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三)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四)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
(五)人體試驗。
(六)日間住院。但精神病人照顧,不在此限。
(七)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八)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九)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五、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否則,就該部分,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六、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護理站或社會服務相關部門尋求醫療補助事宜。
七、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每5日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於3日內至一樓櫃檯繳付。自費或健保不給付病人醫療費用收費標準,依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辦理。
八、若您是健保身分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文件申請
ㄧ、申請影印病歷,請向一樓櫃檯申請辦理,基本費用為200元(20張內),超過20張、每張加收5元。本院會在7-14天內交付。
二、申請住院診斷證明,請於出院前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每份診斷證明100元。
三、申請各種檢查報告資料、請向一樓櫃檯申請辦理,複製X光,每片光碟片200元。
四、申請死亡證明者,應備妥申請人及病人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向一樓櫃檯辦理手續。每份證明書,需繳交申請費200元(20張以內)
五、以上第一點至第三點文書,應由病患本人申請、如委託他人前來辦理、需雙方雙證件辦理。
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一、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二、關於出院手續,病病房事務員會提供繳費明細表,通知您到一樓櫃檯繳費,接著您再將出院手續完畢證明、陪病證交回護理站,即完成出院手續。
三、辦理出院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 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之間。
星期六 上午8時至中午12時之間。
四、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五、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六、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