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門診掛號費與部分負擔:

費  用
項  目
掛號費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合計
轉診一般轉診一般
門診初(複)診1005080150180
60歲以上705080120150
三歲以下兒童1000100
福保(低收入)000
持身心障礙手冊05050
榮民60歲以上70070
60歲以下1000100
重大傷病60歲以上70070
60歲以下1000100

二、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健保法規規定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費用:0~200元
藥品費用應自行負擔費用藥品費用應自行負擔費用
100元以下0601~700元120
101~200元20701~800元140
201~300元40801~900元160
301~400元60901~1000元180
401~500元801001-1500元以上200
501~600元100
說明:保險對象持醫院開立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二十八天以上),第一次調劑以當次調劑慢性病藥品費用與一般藥品費用併計應自行負擔之門診藥品費用。

三、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比率:

住院部分負擔比率表
病房別部分負擔比率
5%10%20%30%
急性病房30日內31~60日61日後
慢性病房30日內31~90日91~180日181日以後

四、門診復健部分負擔:

如果您有在門診進行復健物理治療,那麼同一療程自第2次起每次須付部分負擔50元(復健物理治療「中度-複雜」及「複雜」治療除外)。